1. 负责执行院党委、上级工会的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。
2. 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代会形式,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3. 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指导、检查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。职代会召开期间,负责提案的征集、整理以及起草工会相关报告等工作。职代会闭会期间,负责检查、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工作。
4. 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会的建议。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搞好院务公开工作,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。
5. 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努力为教职工服务,充分发挥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6. 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。
7. 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。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的福利等工作。组织开展“送温暖”活动,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。
8.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。加强工会小组的管理,培养工会积极分子,做好新会员的入会、管理工作。做好会员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。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的财产。
9. 完成学院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