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 履行“教育、监督、惩处、保护”的职能,维护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内其他法规。

2. 负责纪委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、材料的起草或审核工作。

3. 负责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。对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做好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。

4. 协助院党委开展对党员党性、党风和党纪教育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院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。对师生、员工开展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的教育。

5.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做好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。

6. 做好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障党员的权利。做好群众来访、来信的接待、处理工作。指导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开展工作。

7. 做好干部监督工作,负责管理处级干部廉政档案。对学院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
8. 配合党委、组织部做好处、科级干部考核工作。做好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。会同党委,对各总支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。

9. 协助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履行职责、清正廉洁的教育,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、评议工作。

10. 完成学院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